投标人修改了少部分条款导致投标书内容与招标书不ー致,中标了签 订合同时以何为准?是一定要以中标人的投标书为准吗?还是一定要以招标 书为准?又或者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怎么办呢?
A.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是常见的情形。招标人提出招标 需求,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但可以存在细微偏差,评标时要注 意甄别投标偏差的性质
(1)投标偏差是重大偏差时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査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应当予以否决。
(2)投标偏差是细微偏差时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 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当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后,就意味着招标人认可并接受了投 标偏差,接受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不一致,签订合同应以中标人投标文件 为准。
【法律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都标文件提出的 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 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 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載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 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 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二十六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 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 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東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 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